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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入办理须知


一、新生集体迁入

新生户口采取自愿迁移原则,如需办理户口迁入,请将户口材料于新生入学报到时交与辅导员(具体见入学时新生落户通知),由学校户籍室集中申报落户。学生在读期间,如原籍地派出所同意,学生具有一次迁入/迁出机会。

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信息完整,字迹清楚。

2、手写个人落户申请书。

3、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要求:

1)迁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2)“出生地”、“籍贯”需详细具体:如“XXXX市(县)”。

3)迁移证右上角“迁移证号”第一位不能为“0”,否则需重新开据迁移证。

4)落户学生在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填写以下信息:

本人姓名

学院

学号

身高

联系方式




***cm


姓名2个社会关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XXXX市(县)




XXXX市(县)

二、零散迁入

请备齐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户籍室申请办理落户: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具体要求见上)

3、录取名册复印件(招生办/研究生院开具并盖章)

4、手写个人落户申请书

5、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

三、在校生(退伍军人)落户学校户口须知

请备齐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户籍室申请办理落户:

1、落户介绍信(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2、户口注销证明

3、退伍证(原籍开具)

4、在读在籍证明(学院开具)

5、身份证原件

6、入伍通知书

7、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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