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学生公寓可使用电器种类的通知
校保〔2013〕2号
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学生公寓用电,进一步加强违章电器管理,杜绝火灾安全隐患,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公寓除学校己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不许放在床铺上使用)
(3)微风(吊)扇(功率15W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
(5)电脑
(6)洗衣机
(7)空调(按规定申请)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市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除学校己配置电器和本通知规定的电器种类外,学生公寓使用其它电器均视为违章电器,一律禁止使用。若发现则由各物业管理单位统一代保管至毕业。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国药科大学保卫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