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实验大楼开展消防演练的通知
一、活动简介
2025年11月9日是第34个全国消防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定于11月份在全国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
依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通知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计划在11月10日(星期一)和11月11日(星期二)分别在新实验大楼一期和二期楼宇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二、活动安排
序号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内容 |
1 | 11月10日周一下午 | 15:30-16:30 | 新实验大楼一期楼宇内 | 新实验大楼一期楼宇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逃生演练,现场将启动消防卷帘门和声光报警系统。 |
2 | 11月11日周二下午 | 15:30-16:30 | 新实验大楼二期楼宇内 | 新实验大楼二期楼宇内的所有人员进行逃生演练,现场将启动消防卷帘门和声光报警系统。 |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位师生提前安排相关工作,预留时间并看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为逃生演练做好准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江苏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第五条相关规定,严禁将个人物品堆放在逃生通道和消防卷帘下方,请提前将个人物品整理到合规位置,积极配合;本次演练前,物业部门将对位于消防卷帘下影响消防演练的个人物品进行集中清理,如因个人违规放置,在卷帘降下后造成物品损坏的,责任自负。
3.演练后请勿再将个人物品放置在防火卷帘下,后期物业部门将依规对违规闲置物品进行清理,如提醒后仍拒不配合的将依照学校相关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4.消防演练期间请大家不要惊慌,依照安全指示标识从安全通道冷静、有序逃生。
中国药科大学保卫处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