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迁入办理须知
一、新生集体迁入
新生户口采取自愿迁移原则,如需办理户口迁入,请将户口材料于新生入学报到时交与辅导员(具体见入学时新生落户通知),由学校户籍室集中申报落户。学生在读期间,如原籍地派出所同意,学生具有一次迁入/迁出机会。
新生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信息完整,字迹清楚。
2、手写个人落户申请书。
3、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要求:
(1)迁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2)“出生地”、“籍贯”需详细具体:如“XX省XX市(县)”。
(3)迁移证右上角“迁移证号”第一位不能为“0”,否则需重新开据迁移证。
(4)落户学生在迁移证背面,用铅笔填写以下信息:
本人姓名 | 学院 | 学号 | 身高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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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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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2个社会关系)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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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省XX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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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省XX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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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散迁入
请备齐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户籍室申请办理落户:
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具体要求见上)
3、录取名册复印件(招生办/研究生院开具并盖章)
4、手写个人落户申请书
5、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
三、在校生(退伍军人)落户学校户口须知
请备齐以下材料送至学校户籍室申请办理落户:
1、落户介绍信(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
2、户口注销证明
3、退伍证(原籍开具)
4、在读在籍证明(学院开具)
5、身份证原件
6、入伍通知书
7、同意落户证明(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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