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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须知  

    一、情况说明 2002年10月10日起,南京市开始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等特殊身份人员仍然需要提交单位意见,具体包括下列6种身份人员:①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现役军人;②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因岗位特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列为特殊身份人员的其他人员;③国有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因岗位特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列为特殊身份人员的其他人员;④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未满解密期的离职、退休等人员,副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⑤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因岗位特殊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列为特殊身份人员的其他人员;⑥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本行业、本系统因私出国境需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二、实行按需申领护照以后,我校师生员工办理护照手续如下: 1、 相当于副处级(含)以上或副高(含)以上职称的教工(含离、退休人员)申请出国,应先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三元巷洪公祠1号)申领《江苏省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送交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返回保卫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申请人凭签好意见的《江苏省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或浅蓝色背景,深色上衣)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 2、 在校学生若为集体户口,申办护照须凭学工处或研究生院的相关证明到保卫处出具集体户口证明。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或浅蓝色背景,深色上衣)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管理处申办护照。 3、 其他师生员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或浅蓝色背景,深色上衣)直接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

    三、办理赴港澳特区通行证手续 师生员工办理赴港澳特区通行证应先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送交学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到保卫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申请人凭签好意见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户口簿(或户口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彩色照片(光板纸,白色或浅蓝色背景,深色上衣)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管理处申办特区通行证。 申办涉外公证须知 保卫处负责对外出具有关涉外公证证明文件,在出具证明时,须由师生员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师生员工申办无犯罪公证须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或党委)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学生申办出生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及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由本人所在院系总支(或党委)出具的有关证明。 3、教工申办出生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及亲属关系公证,由人事处直接对外出具证明。  

介绍几种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

  我国公民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必须办理公证。这类公证属于涉外公证范围。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我国的涉外公证工作的对象是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出国人员和现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以及对外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企业等。目前我国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境外使用,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人员办理的出生、结婚、学历,经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等。但也有少数涉外公证文书是在我境内使用,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为办理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文书等。 主要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人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撤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5.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6. 婚姻状况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等证明材料。   办理集体户口程序 集体户口: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经学校统一安排长期居住在校园集体宿舍内的教工,均可报入我校集体户口。 户口报入 学生户口:按当年招生计划当年报入,隔年不予受理,各院系要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并组织学生统一申报,校保卫处届时将统一指导办理。学生需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证明、黑色碳素墨水笔、照片2张。 教工户口:凭校房产科开具的单身宿舍入舍证,两个月内到保卫处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办理。办理入户手续需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一寸黑白大头照。市内移居人员和户口已在校的留校人员需照片二张,分配来校人员需照片三张,并携带人事处代办的迁入许可证,报入须在迁入许可证有效期内。 子女户口:本校集体户口(或申报集体户口)教工的子女可按规定申报。 新生婴儿随母亲报入时,需出示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报入时,需出具父亲单位证明,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户口管理 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清理。 学生就读期间,户口一律不得迁出。毕业生离校前由各院系依照分配方案按时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应届待分学生的户口最长可保留至次年二月,二月底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保卫处按入学前户籍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各院系统一领取发至本人。 《户口迁移证》如有遗失,须持接收部门、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及所在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补办。 因出国(出境)、工作调动、退学等原因离校的人员,应在有关文件签发一个月内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变动手续;逾时将冻结户口使用权,对未按时办理户口手续的离境人员,保卫处依照公安机关规定予以注销户口。 教工因住房调整等原因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随父母的户口同时迁出。 居民身份证
  根据公安机关规定,身份证应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为方便师生员工,保卫处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同时,可为集体户口人员代办身份证。身份证照片要求:平光相纸,无底色,免冠,着深色服装,两耳距离15mm,头长26mm
  申领: 满16周岁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已满16周岁而未办身份证的,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办证证明亦可申请办理,办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
  换证: 身份证破损、到期(提前半年),可办理换证手续。换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领取新证明须交旧证。   户口在玄武门校区的   (1)补证 凡办理身份证人员,须交近期大头照两张(大方巷40号为公安部门指定照相点。大方巷在鼓楼与山西路之间,江苏议事园后面)。   临时身份证 确有急需的,凭单位证明到派出所领取申领表,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公章须压照片一角),并携带工作证或学生证到派出所办理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地点:定准门1号。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须到中央门派出所挂失(身份证遗失的),同时办理正式身份证,在领取正式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到期(三个月),临时身份证须交至派出所。   身份证编号 2000年前的身份证编号为15位数,2000年后办理的身份证为18位数。第7、8位数为19,末尾数为公安机关识别码,两者等效。   原15位,现18位。(识别码)   若填表需填身份证号时,可填15位,也可填18位。填15位编号时,第7、8位及最后一位数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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